一个工作日的午后,某基层法院的家事审判庭外,一位西装革履的男士正对着手机镜头整理领带啊。他身后是即将开庭的法庭,面前是刚架好的补光灯。三分钟后,他走进法庭,开始为一起离婚纠纷中的当事人争取子女抚养权。而这段“出庭前花絮”,当晚就出现在了他运营的短视频账号上,配文是“又是为委托人争取抚养权的一天,全力以赴”。

这条短视频获得了数千点赞,评论区有人叫好,有人质疑,但很少有人意识到,这个看似普通的“律师日常”,已经触碰了法律与职业道德的多重红线。而在近三年的司法实践中,类似的“出庭律师短视频”引发的抚养权争议,正成为家事审判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新痛点。
2024年,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,一位母亲在诉讼期间,将前夫(一名执业律师)在出庭前后发布的十几条短视频作为新证据提交,请求变更抚养权。视频中,该律师在法庭外讲述案件策略、提及对方当事人“情绪不稳定”“有暴力倾向”等未经质证的,甚至还有在法庭内偷拍的庭审画面。法院最终认定,该律师的行为违反了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中关于“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”“不得扰乱法庭秩序”的规定,其执业行为对子女成长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,结合其他因素,判决将抚养权变更给母亲一方。
这起案件之所以在业内引发震动,在于它揭示了短视频时代下,出庭律师的个人IP营销与传统职业伦理之间的剧烈冲突。过去,律师通过专业文章、讲座建立声誉,周期长、门槛高;如今,一条撬动情绪的短视频就能在几小时内收获海量曝光。但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在于,它不仅是一桩法律纠纷,更关乎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。当律师把“出庭争取抚养权”当作短视频素材时,他实际上将一场严肃的司法程序娱乐化、表演化,甚至将对方当事人乃至自己的孩子置于公众审视之下。
从法律层面分析,这类行为至少面临三重风险。其一,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与名誉权。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未经监护人同意,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。许多律师在视频中虽未直接公布孩子姓名,但通过案发地、家庭结构、学校学区等要素的叠加,足以让熟人圈层锁定具体身份。其二,违反法庭纪律与职业规范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》明确,未经允许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。即便在庭外拍摄,若涉及未生效裁判信息或代理人单方披露对抗性言论,也可能构成对对方当事人“公平审判权”的侵害。其三,影响抚养权判定的核心要素。法院在裁量抚养权时,首要考量的就是“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”。一个热衷于将家庭矛盾公之于众、甚至以“悲情叙事”或“对抗姿态”运营短视频的律师,其自身的情绪稳定性、行为边界感,都可能成为法官心证中“减分项”。
这并非孤例。某知名律所在其官网公布的一则婚姻家事合规项目中,代理律师主动向客户出具了《新媒体行为风险告知书》,其中明确建议:“在涉及子女抚养的纠纷期间,双方及代理律师应避免在任何公开平台发布与案件相关的叙事性,包括但不限于出庭轨迹、证据碎片、对方人格评价。”这一做法在当时被部分同行嗤笑为“多此一举”,但在后续多起案件中,正是这份“先见之明”,帮助客户在抚养权争夺中守住了道德制高点。
更深层的问题在于,当律师以“出庭”为卖点打造个人IP时,其对案情的演绎往往会不自觉地偏离法律话语的严谨性。为了流量,视频必须制造冲突、强化阵营、标签化对方。而在抚养权案件中,这种“阵营叙事”对孩子的伤害是双重的:一来,孩子被迫在父母对立的舆论场中接受评判;另一来,当孩子日后看到父亲或母亲在短视频中将自己的抚养权当作“战绩”展示时,心理冲击难以估量。
行业启示是清晰的。对于出庭律师而言,短视频不是不能做,但必须设定严格的行为边界。可以分享法律知识、解析抚养权判定标准、提供情绪疏导建议,但绝不应该把“当下的具体案件”当作剧本素材。一个明智的做法是,在案件审结并脱敏化处理后,以复盘形式解读裁判逻辑,而非在诉讼过程中进行“实时直播”。对于企业法务和关注此领域的公众,这同样是一个警示:新媒体时代,专业声誉的建立方式在更新,但底线从未改变——律师开头说是法庭的仆人,接下来才是流量的主人。
回到那位在庭外整理领带的律师。如果他在拍摄短视频时,镜头里不是自己,而是一本翻开的《民法典》和一条诚恳的倡议“理性看待抚养权纠纷,共同保护孩子”,那么他的专业形象,或许会比任何“出庭实录”都更加立体。法庭不是秀场,抚养权更不是流量密码。在短视频的喧嚣中,那份对职业的敬畏、对孩子的保护,才是律师最该“出圈”的作品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