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去几年,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焦点正在发生微妙转移。当事人不再只关心“补偿标准为什么这么低”,而是越来越多地问出另一个问题:“帮我打官司的专职律师,他出面调解,这正规吗?”这个问题看似简单,背后却折射出整个行业在行政协议制度、律师执业伦理与基层治理逻辑之间的三重博弈。翻阅近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,答案远比“是或否”要复杂。
一个值得回味的样本来自华东某省会城市的中院终审判决。该案中,某区住建局与数十户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,约定“先搬迁后支付”。半年后,其中五户因补偿款迟迟未到账,委托当地一家律所的两位专职律师维权。律师并没有直接提起行政诉讼,而是先行向该局发送律师函,并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,随后提出召开协调会。在协调会上,律师出示了同地段另一起判例,指出若进入诉讼程序,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极高。最终,双方在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,住建局在二十日内付清款项并加付了逾期利息。该案被该省高院评为当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典型事例。
这起标的额并不惊人的案子,之所以在业内引起讨论,在于它精准回应了“专职律师调解是否越权”的质疑。根据《律师法》第二十八条,律师的业务范围本就包含“接受委托,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”;而《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条亦明确,行政赔偿、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。专职律师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协调,其角色是“受委托的谈判代表”,与人民调解员、司法调解员存在本质区别——他们不主持调解,而是代表一方当事人与公权力机关进行地位对等的磋商。这种模式恰恰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所鼓励的:通过律师的专业预判,将纠纷从“对簿公堂”的对抗轨道,拉回“利益衡量”的协商轨道。
但质疑并非空穴来风。实务中确有部分律师利用信息差,在调解阶段夸大“诉讼预期收益”,鼓动当事人拒绝合理补偿,转而收取高额风险代理费。这类行为往往出现在群体性征地项目中。2024年,某地司法行政机关曾通报一起违规案件:某律所律师在未全面核实补偿政策的情况下,向被征收人承诺“保底翻倍”,最终案件败诉,当事人不仅未获额外补偿,反而支付了数万元代理费。该律师后被当地律协给予中止会员权益的行业处分。
对比上述正反案例,可以提炼出一条清晰的分界线:专职律师调解是否正规,核心不在于“律师身份”,而在于“行为边界”。正规的律师调解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。其一是事实基础——律师必须完成对权属证明、评估报告、安置方案的全面尽职调查,以真实数据而非煽情话语作为谈判筹码。其二是救济告知义务——律师有责任向当事人清晰说明调解与诉讼各自的成本、周期与风险,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,而非诱导其放弃司法救济。

对于被征收人而言,若要判断所委托律师的调解方案是否“靠谱”,有一套极简的检验标准:如果律师提出的补偿方案与当前市场价格、政策文件存在显著偏离,却拿不出书面依据,那便该打个问号。而在行业观察者眼中,征地拆迁领域的律师调解正从一个“灰色争议地带”走向“制度化表达”。司法部近年来推行的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试点,以及各地法院行政庭普遍设立的“诉前调解工作室”,都为专职律师提供了正规参与渠道。与其质疑“专职律师介入是否越界”,不如进一步细化收费标准、规范谈判授权书、建立调解失败后的转诉讼衔接机制。
征地补偿的公平,从来不是靠哪一方的姿态换来的。专职律师的角色,本质上是将碎片化的个体诉求翻译成法律语言,再通过专业博弈让公权力对每一次补偿决定自证合理性。当更多律师能在规则框架内把调解做成一门精细的技术活,那些“正规吗”的疑虑自然会消散——因为最正规的调解,从来不是回避诉讼的绥靖,而是剑及履及的诉前庭审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