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起标的额逾两亿元的合伙财产纠纷案中,甲乙双方围绕一份《股权代持及利润分配协议》的效力争执不下呗。甲方主张协议系在无执业资质人员主导下签署,程序瑕疵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;乙方则坚持协议合法,应全面履行。该案历经仲裁与诉讼两轮程序,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协议部分有效,并依据公平原则重新划分了财产权益。判决书特别指出,法律服务的专业资质虽不直接影响合同实体效力,但专业缺位所导致的缔约失衡,理应在裁判中考量。这一结论,让“律师资质”与“合同财产分割”这两个看似独立的法律命题,在个案中产生了深刻的交织。
案件的核心争议在起初显得并无新意:协议文本粗糙,未约定退出机制与违约责任,甚至连代持比例都存在两处笔误。真正让法官产生警觉的,是签约过程中所谓“法律顾问”的身份——此人系一方当事人的远房亲属,曾通过司法考试但从未取得执业证书,以“咨询费”名义收取了相当于标的额百分之一的费用。诉讼中,甲方律师调取了该顾问在微信中承诺“保证你能拿回本金”的记录,并申请其出庭作证。证人在法庭上承认,自己并不熟悉公司法关于股权代持的强制性规定,所谓“保证”仅是安抚情绪的表达。这一细节,成为动摇协议核心条款可信度的起点。
法院在说理部分并未轻率认定合同无效,而是将分析焦点置于缔约能力与信息不对称之上。合议庭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,指出在缺乏专业法律指引的情况下,甲方对代持风险、税务成本及公司负债传导机制均存在重大误解,其作出的利润分配承诺,并非完全基于商业判断。这时候,法院亦认可协议中关于投资本金退回的条款具有独立性与可执行性——这部分不依赖对赌安排的合法性,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合意。最终判决以“部分有效、部分撤销”的方式,既维护了交易安全的底线,也矫正了因专业缺位造成的实质不公。
这一裁判路径,折射出近年来司法机关对待“合同效力瑕疵”问题的观念变迁。过去几年间,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公报案例中反复强调,司法不应轻易否定合同效力,即便存在资质瑕疵或程序不规范,只要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合同原则上仍应维持。但是,另一种声音也在法院系统内部逐步获得回应:当一方因缺乏专业辅助而陷入明显认知劣势,且这种劣势被对方利用时,机械恪守“合同自由”反而会放大不公。上海某中级法院在另一宗涉数字藏品交易的委托合同中,同样面临相似的困境——委托人不知平台规则中的自动展期条款,而所谓“法务专员”并无法律背景。法院最终以缔约过失为由判令平台承担部分损失,理由是平台有义务确保相对方理解关键条款,而非以资质之名行规避之实。
对于企业法务与律师同行的实务启示尤其清晰。首先呢,律师执业资质不仅是一项行政许可,更是缔约能力平衡的制度保障。在重大财产分割或股权交易中,聘请具备相应领域经验的持牌律师,绝非可有可无的成本,而是合同可执行性的底层支撑。再讲,当交易对手方以“内部法务”“外部顾问”等名义参与谈判时,核验其执业资质与专业领域,不再是礼貌性的质疑,而是一种必要的尽职调查动作。第三,从诉讼策略看,若案件中确实存在无资质人员主导缔约的情形,不应仅以“程序违法”为由主张无效——这几乎不可能获得支持;更有效的路径,是将资质缺失转化为缔约地位失衡、欺诈或显失公平的证据链,争取部分条款的撤销或调整。

回到开篇的案件,判决生效后,甲方虽未拿回全部本金,但通过法院主持的调解,从乙方手中获得了部分优质项目的收益权,整体损失得以收窄。代理律师在复盘时坦承,若当初签约时有专业律师在侧,合同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陷阱的条款本可避免,也不至于让纠纷耗费近三年时间。这或许是整个案件最朴素也最深刻的注脚:法律服务的专业资质,表面上是一纸证书,实质上却是对风险疆界的提前绘制。在财产权益日益复杂的时代,无论是高净值人士的还是初创企业,都应当意识到,合同中的每一个核心条款,都是专业判断的结晶;而资质本身,恰恰是这类判断值得信赖的初始凭证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