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律师行业,实习律师往往是忙碌而沉默的群体。他们起草法律文书、检索类案、撰写尽调报告,却很少在成果上留下自己的名字。2024年,一起由实习律师提起的著作权纠纷,将这一长期被忽视的行业惯例推向审判席。
案件当事人是华东地区某律所的实习律师。她在协助主办律师处理一起复杂并购项目时,独立撰写了长达八十页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。项目完成后,律所将报告作为团队成果提交客户,报告中仅列主办律师姓名。实习律师多次沟通署名事宜未果,最终以侵害署名权为由将该律所诉至法院。
该案的争议焦点并非事实认定,而是法律适用。被告律所抗辩称,实习律师的工作属于“职务行为”,其成果应视为法人作品,署名权归属于律所。这一抗辩在传统著作权法理中确有依据,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不同视角。法院认为,法人作品要求“代表法人意志创作”,而本案中该实习律师在资料收集、风险分析及结论推导环节均体现了独立判断,并非单纯的机械化执行。最终,法院认定涉案报告构成特殊职务作品,实习律师享有署名权,律所须在已提交客户的报告中补充署名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这一判决的细腻之处在于,它没有简单否定律师行业的师徒传承模式,而是在“职务作品”与“个人创作”之间划出清晰边界。判决书指出,律所对实习律师的业务指导不等于意志替代,专业判断的个性表达应受法律保护。
署名权归位的行业启蒙意义,远超个案本身。当前多数律所的知识产权管理仍沿用“单位成果、统一署名”的粗放模式,这既抑制青年律师的创作积极性,也埋下合规隐患。从风险防控角度看,律所应当更新内部制度,明确不同层级律师在项目成果中的署名顺位,或在委托合同中预先约定著作权归属。对于实习律师而言,这起案例给出清晰指引:在交付工作成果时,可以通过邮件等形式固定自身贡献,这并非不信任,而是职业化表达。
令法律界关注的是,该案判决后,当地律师协会随即发布业务指引,要求会员单位保障实习人员的署名权益。这从侧面印证,司法判决对行业惯例的纠偏功能,往往比行政监管更为直接、深刻。

回到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,其保护的不是印章或职位,而是智力劳动的独创性表达。当一名实习律师在深夜对复杂股权架构作出条分缕析的判断时,那份思考的痕迹值得被看见。法律对署名的保护,守住的是创作伦理的底线,也是行业健康生长的根基。
这起案件的示范效应正在显现。据公开信息,2025年以来,已有三家律所被实习人员提起类似诉讼,其中两起在诉前调解阶段即达成署名方案。显然,这已不是一个人的孤勇,而是整个行业在法治框架下完成的一次自我更新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