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起因"尽职调查"引发的名誉权纠纷,正在为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同行敲响警钟哟。当执业律师在社交平台或行业群内"提醒同行注意某位附近律师"时,这条看似出于善意的信息,可能已经踩上了名誉权侵权的红线。
案件缘起于2023年华东地区某市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。当事人王女士在与前夫分割一套婚内房产时,发现对方委托的代理人李某并非执业律师,却以"法律顾问"名义全程参与谈判并收取了高额费用。王女士随后委托张律师提起返还财产之诉。张律师在办案过程中,通过律师同行群发布了一条"尽职调查"信息,称"经查,李某并非执业律师,提醒附近律师注意防范"。信息附带李某的姓名、执业机构名称及一张工作照。

李某随即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张律师诉至法院,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。一审法院认为,张律师发布的信息基本属实,李某确非执业律师,不构成诽谤;但信息中使用"注意防范"等措辞,结合具体姓名和照片,足以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,构成名誉权侵权,判令张律师删除信息并书面道歉。张律师上诉后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但将道歉范围限定于原发布群组,驳回了王女士要求在全平台道歉的请求。
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:执业律师基于办案需要,对"附近律师"进行身份核实并发布提醒,边界究竟在哪里?
从法律层面看,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。司法实践中,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通常考察四个要件:行为违法、损害事实、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。张律师的行为虽基于真实信息,但"注意防范"的措辞带有明显的否定性评价色彩,且信息传播范围超出了办案必要限度,构成了对李某职业声誉的不当贬损。有个点得说,二审法院特别指出,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信息、对方代理人信息,属于职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,其使用应当遵循必要、适度原则,不能随意扩散。
这起案件给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同行带来三重警示。其一,尽职调查的边界需要重新审视。律师对"附近律师"或对方代理人进行身份核实,本属正当执业行为,但核实结果的使用方式、传播范围、措辞选择,都可能成为侵权认定的关键。其二,婚姻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信息传播的敏感性。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个人隐私、家庭关系、财产状况,律师在同行交流中披露相关信息时,更应审慎。其三,"提醒同行"的善意初衷不能完全免责。司法实践更关注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适当性,而非单纯的主观善意。
从行业启示角度,这起案件也折射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市场的深层问题。近年来,大量非律师人员以"法律顾问""婚姻咨询师"名义介入离婚谈判、财产分割,甚至代理诉讼,不仅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,也给当事人带来巨大风险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强,但律师同行之间的"尽职调查"和"风险提示"仍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。
对于婚姻家事律师而言,更稳妥的做法是:发现对方代理人身份存疑时,优先向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,而非在同行群内发布带有评价性措辞的信息;确需提醒同行的,应当隐去具体姓名、照片等可识别信息,仅就执业资质问题作客观陈述;在办案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,应严格限于办案使用,不得随意扩散。
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,既是对个别律师执业行为的纠偏,也是对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的一次规范提醒。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尊重他人名誉权之间,律师需要找到更精准的平衡点。尽职调查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功,但如何用好调查结果,考验的不仅是法律功底,更是职业伦理和边界意识。






